台灣證交所表示,近來發現證券商營業員受理投資人從事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時,有未確認投資人是否具有足夠數量的餘額股票或證券商本身具有足夠數量之券源,即逕行接受投資人先賣後買當日沖銷委託情事。
證交所呼籲,投資人先賣後買當沖,證券商應先確認具有足夠數量券源。
證交所表示,依「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證券經紀商接受現券賣出委託時,應確認委託數量是否超過委託人在其保管劃撥帳戶餘額、以及當日現款買進成交數量之總和。
證券經紀商並應確認具足夠數量之有價證券,於委託人未完成反向買進沖銷交易時,出借予委託人交割,必須做到雙重確認。
證交所重申,為維護健全交易制度,呼籲證券商務必督促所屬從業人員依規辦理,以免違反規定而受處置,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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